第(2/3)页 前几天他在县上碰见黎向晚跟那个小白脸约会,还特意告知了他霄云哥说了一声。 他那时候厌恶黎向晚的声音压都压不住。 再次见到她,孙志刚还是忍着心底的厌恶,也喊了旁边的黎向晚一声,“嫂子。” “志刚兄弟,你来了啊。” “我来给霄云哥送点吃的,我今早上山打了点野味,给你们送点过来。” 黎向晚往他手里一看,孙志刚正拎着一只看着约莫三四斤重的野鸡,它五彩羽毛,尾羽很长。 环颈雉,这种野鸡跑得很快,又善于躲藏,如果不是真有些本领,村里人还真难猎到。 来人皮肤黝黑,说话间露出的牙齿白到发光,黎向晚一眼就知道,这就是原书中程霄云那个擅长打猎的朋友,孙志刚。 原书里,孙志刚最开始很高兴程霄云娶了原主的。 但不少次,他来家里找程霄云偶遇了好几次原主无理取闹。 知道黎向晚婚后还跟外面的小白脸纠缠不清后,就厌恶上了原主。 他跟原主吵过好几次,今天的脸色已经算很好看了。 黎向晚很高兴地接过孙志刚手里的野鸡,并招呼他坐下。 “坐啊,嫂子正好要煮饭,志刚兄弟你今晚就在家里一起吃晚饭吧。” “霄云你跟志刚兄弟说会儿话,我去做饭。” 眼见黎向晚拎着野鸡,就进了厨房,孙志刚瞪大了眼睛,“霄云哥,黎向晚这女人是转性了吗?” “我记得前两天她连一杯水都不愿意给我喝,今天怎么还让我留下吃饭?” 每次他拎着满手吃的过来,每次空手走,连口热乎饭都吃不上,他媳妇还调侃他是热脸贴冷屁股。 但要不是为了霄云哥能吃上点好,他才不乐意每次都来贴黎向晚这个女人的冷屁股! “去你的,以后不要再直呼你嫂子大名。” 程霄云皱眉,孙志刚这话不是很礼貌。 孙志刚不服气地哦了一声,压下心底的不情愿。 他刚进门时就发现了,小院已经焕然一新了,变化很大。 丛生的野草被拔了,枯叶扫了,就连院后那块荒了很久的地都翻上了种上了菜。 程霄云现在住的房子还是孙志刚帮忙向村里借的。 那时程霄云刚被继母算计赶出来,孙志刚气不过就找村里的几位领导闹了一场,他们这才愿意把这里借给他。 帮忙借了房子,但程霄云没让他帮忙打扫,所以住了半年,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。 但才两天!变化就如此之大! 黎向晚这女人难道是被鬼上身了? 这边,黎向晚拎着奄奄一息的野鸡进了厨房。 第(2/3)页